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享有债权。这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部分债权债务抵消,那么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债权债务抵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简单给您做个讲解。
  
  一、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债务抵消通知书
  
  某某某公司 :
  
  贵公司于 年 月到 年 月期间,从我公司多提走货物 吨,价款计 元,双方经过核对后,贵公司对该不当得利予以认可,但贵公司一直未能将多提的货物予以返还,也未对该部分货物支付货款。现我公司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贵公司目前在我公司采购的货物数量给予同等价值的抵消,以消除我们双方之间互负的到期债务。望贵公司能够理解。
  
  特此通知。
  
  某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二、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三、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概有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综上所述,双方满足债权债务抵消条件后,需要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抵消事宜。在此之前,需要一方发出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将抵消金额、抵消债务项目等内容说清楚。另一方接到通知后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和发出通知方办理债务抵消。
总结: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享有债权。这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部分债权债务抵消,那么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离婚的含义
      离婚的含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


·犯罪中止的特征彻底性规定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特征彻底性规定是什么?犯罪中止的特征分别是时间性,自动性和彻底性,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


·应该如何交纳离婚诉讼费用
      在诉讼离婚的时候,需要起诉的一方向法院交纳离婚诉讼费,但这个费用最终一般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那在最初起诉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如何交纳离婚诉讼费用呢?这是困扰了很多人的问题,那到底此时......


·坐牢期间身份证能用吗?
      坐牢期间身份证能用吗?在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必须签合同的,这既有利于员工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公司的一项义务。但是,至于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每个公司的情况又不一样,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呢?我们还想......


·婚育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关于结婚的假期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二、关......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