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

  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 一、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1、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间接证据有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某一个侧面证明案件的某一个局部的情况或某些个别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结合起来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形成一条证据锁链,才能具有证明作用。
  2、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相互结合所决定的。只有与其他证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这样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3、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任何一个单独的间接证据,都不能直接证实案件中的主要事实,不能肯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只有把诸多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最终排除各种可能性,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各个间接证据所能证明的必须是相互一致的,并且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不能相互矛盾。这样才能得出一个正确的证明结论。
   三、间接证据遵守的原则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间接证据就是不能直接反应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在和案件相互联系推断才能得出案件的实际情况。间接证据的特征包括依赖性、关联性、推断、排他性,间接证据的特性决定了间接证据只能和其他证据关联使用,这也是它和直接证据最大的区别。
总结: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一、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几年,怎么处罚故意伤害罪
      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处于故意,实施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故意......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
      信用卡本来是方便您消费和缓解资金压力的,但是总有一些朋友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为了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确立了2017年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对于达到标准的事坚决立案审理,还会量刑宣判的。规范......


·在自家院子里盖个小木屋算违建吗
      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拿到建房的审批手续的,就算违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


·容留妇女卖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虽然我国法律不断完善,执法机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但仍有很多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做出违法行为。例如容留妇女卖淫,那么容留妇女卖淫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容留妇女卖淫的,视情......


·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是严格市场准入。确定每月16号为集中考试日,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拟聘用人员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核,与......


·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
      对于我们国家的一些偏远地区,可能更容易发生寻衅滋事的相关行为,也是由于监管不善,那么喝酒打架的案子怎么断?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打架斗殴的案例情节比较轻的会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


间接证据的特征及遵守原则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