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针对金融领域不断出现的洗钱犯罪活动,我国很早就通过刑法做出了规定。并且,我国根据反洗钱工作的需要,适时出台了《反洗钱法》。那么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法律资料,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一、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1、预防洗钱活动 反洗钱法律制度可分为刑事打击和预防、监控两个方面的内容。对洗钱活动的刑事打击主要体现为《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以《刑法》为依据,通过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程序,追究洗钱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是以客户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和记录保存等制度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实现其目标。《反洗钱法》着力于建立我国反洗钱预防、监控法律制度,属于行政法律制度的范畴。2、维护金融秩序 我国对洗钱的防范工作起步于金融业。200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反洗钱三个规章,首先在银行业领域开展了反洗钱工作,对建立金融业反洗钱制度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规定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将预防、监控洗钱的领域扩大到所有金融业。《反洗钱法》确认了打击洗钱活动对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重要意义,将维护金融秩序作为其宗旨之一。3、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反洗钱法》通过建立对洗钱活动的预防监控机制,增加了犯罪分子洗钱的难度,减少了犯罪分子享用犯罪所得的空间,从而达到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作用。另外,人民银行等部门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和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可以发现犯罪线索,为侦查机关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提供支持,从而威慑犯罪分子,产生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的作用。同时,打击洗钱犯罪是遏制其上游犯罪的关键环节,是切断或限制犯罪集团的资金来源、削弱或控制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二、反洗钱的监督部门有哪些?《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的职责。《反洗钱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综上所述,随着洗钱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刑法已经不能满足我国反洗钱工作需要。我国出台《反洗钱法》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其中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是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金融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针对金融领域不断出现的洗钱犯罪活动,我国很早就通过刑法做出了规定。并且,我国根据反洗钱工作的需要,适时出台了《反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高空坠物侵害财产权代理词由哪些组成
      高空坠物侵害财产权代理词由哪些组成一、高空坠物侵害财产权代理词由哪些组成高空坠物的代理词也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的,在代理词的首部是要注明代理词的名称,前言必须要说明代......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什么是合同代位权?  一、合同的代位权  1、合同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


·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哪些问题
      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哪些问题(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


·工龄5年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需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分析,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职工的,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哪些情况可中止法院民事案件审理
      哪些情况可中止法院民事案件审理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


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