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投资入股参与接受分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入股参与接受分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北京市具体规定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是否缴纳营业税等问题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414号):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出现的问题
  我国企业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一般需要注意哪几方面的问题:
  1、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当然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 也是不征收营业税的。并且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是我们精心挑选的关于不同主体投资入股参与接受分配的相关规定,当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企业主体对该项内容的规定也会有区别,双方在签订投资入股的协议时可以做出双方共同的约定。如何在投资入股的过程中防止出现法律漏洞影响协议的效力,如何约定具体的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问题,详情咨询律师。
  
  
  
总结:投资入股参与接受分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北京市具体规定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是否缴纳营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丈夫失踪多久自动离婚?
      丈夫失踪多久自动离婚?丈夫失踪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夫妻一方失踪100年也不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放弃土地使用权协议格式是什么?
      放弃土地使用权协议格式是什么?土地的使用权,在农村里是承包给各个农村生产合作社的社员的,而有些被承包的土地,其承包者因为某些原因,如年纪过大或身患重病而不能耕种的,其土地的使用权......


·离婚孩子探视时间约定是否可以?
      离婚孩子探视时间约定是否可以?离婚孩子探视时间约定是可以,因为实际上在这种状况之下,就是由双方当事人关于一个具体的探视的时间和探视的方式都做出意愿的规定,当然从总体状况上来看,还是需......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要满足哪些条件一、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要满足哪些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


·股权转让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股权转让违约的情形有哪些一、股权转让违约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设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有任何不实,导致另一方收到损害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是如何赔偿?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


投资入股参与接受分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