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江苏量刑标准

  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在现实中,如果发生信用卡诈骗,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如何量刑有一个标准,各个省份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略有调整,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信用卡诈骗江苏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信用卡诈骗江苏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刑最高为无期徒刑,无死刑。
  二、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都是按照涉案金额的大小来决定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五万,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中的金额巨大,这种情况一下当事人会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上的刑期。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恶意透支信用卡也属于信用卡诈骗中的一种,也应受到法律的罚款。
  
  
  
总结: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在现实中,如果发生信用卡诈骗,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信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被判处终身监禁有机会减刑吗
      一、被判处终身监禁有机会减刑吗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也是可以减刑的,但只能由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就没有假释的机会了,"终身监禁"不是中国刑罚的种类。从《刑法修正案(九......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的处罚标准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


·一般情况下保外就医需要钱吗
      一般情况下保外就医需要钱吗一、保外就医需要钱吗保外就医需要交保证金。根据《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医保证金。罪犯重新犯......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内容是什么?
      辽宁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现如今越来越多城乡的工农业用地被征用,被征用的土地所有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和补助。于是许多农民关心征地补偿标准,其实补偿标准也在日益更新,国家......


·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担保人的抗辩权包括哪些1、先诉抗辩权。2、主合同无效抗辩权。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他依附于贷款合同而存在,虽然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他是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存在,所以保证人因为主合同的......


·假冒伪劣产品举报证据包含哪些
      举报假冒伪劣产品需要举报证据,有产品的检测报告,或者是提供商品包装、装潢与正品的差异,也可以拿着产品进行现场检验。向其提供对方售假的证据,如发票和官方鉴定结果、产品的商标注册证、营......


信用卡诈骗江苏量刑标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