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者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就要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应该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呢?其实,劳动关系之所以需要证明,可能是因为它缺乏形式要件,没有劳动合同。但即便是这样,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也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在法律上,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然你在公司工作且接受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也发给了你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你若要主张双倍工资的话首先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同时该通知也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根据该规定,你若要证明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话,你最好是能提供工资签收单、考勤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之类的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你的同事出庭为你作证。
  
  二、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主要理由有如下几点: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书面化的表现,其目的为了保障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的实际体现,有劳动合同未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换句话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是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赔偿金,必然存在保护形式而不保护实质的悖论。
  
  2、在《劳动合同法》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适用前提也表述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机械理解,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已经明确,在无劳动合同情况下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合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却不需要支付赔偿金,违法成本小于合法成本岂不谬哉?
  
  3、事实劳动关系其实也存在期限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状态满一年,即使双方仍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也已经为双方“拟制”了一份“无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然有合同,那么相应的法条也都可以适用。
  
  4、二倍工资与赔偿金制度价值各异。二倍工资是为了督促企业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而设立的惩罚性制度;赔偿金是为了限制单位利用自身强势地位擅自行使单方解除权而设立的制度。因此,每项制度有其自身价值,如果劳动者可以获得二倍工资就不能获得赔偿金,为何要设立这两项不同的制度?
  
  5、《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的在无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有明确条件的,那就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即不签合同的过错在于劳动者,如果不签合同的过错在单位又当何论?
  
  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只要您能证明它确实存在,法律同样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关于如何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如果在实务中,您自己无法收集能怎么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那么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总结:劳动者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就要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应该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呢?其实,劳动关系之所以需要证明,可能是因为它缺乏形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大股东变更出资期限规定是什么?
      大股东变更出资期限规定是什么?一、大股东变更出资期限规定是什么?1、大股东变更出资期限规定是根据在公司章程当中所规定的时间为准。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是注册资本交......


·自首如何认定 自首认定标准是什么?
      自首如何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一般工伤认定书好久下来?
      在接到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同时还要书面下发工伤书给当事人。而对于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人来讲,此时也就比较关系究竟工伤认定书好久下来。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


·公司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怎么规定的?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


·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处理?
      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处理??一、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处理1、如果认定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效,该部分内容与合同的其他内容相比较,应当是相对独立的,该部分与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也就是本条所......


劳动者怎样才能证明劳动关系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