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外作业或者是从事一些危险工作的员工容易受工伤,这个时候员工则可以向其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工伤伤残十级的。除了可以医疗费用报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误工工资,住院伙食费等费用外,还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约5个月工资左右,具体要看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5、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6、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0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合计6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7、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合计43个月)8、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合计29个月)9、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合计18个月)10、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合计11个月) 生活护理费 本市上年社平工资 生活护理一级 60% 生活护理二级 50% 生活护理三级 40% 生活护理四级 30%(以上为社保支付)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4级由社保支付,5-10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5-10级才有,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1-4级由社保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由社保支付。综上所述,工伤分为一至十级,由重到轻,分别有不同的赔偿标准。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获得与7个月的本人工资相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用人单位还应向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虽然受工伤以后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金,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身体健康,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还是应当做好防护准备。
  
  
  
总结:现代社会关于劳动者劳动的规定越来越人性化,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保障也越来越重视,除了夏季的高温补贴外也有很多关于工伤的规定。一般劳动者尤其是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顾客欠钱拖时间不还怎么办
      顾客欠钱拖时间不还怎么办?第一,直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最近,时常发生妇女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另一方面,一旦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要面临严峻的刑法处罚,......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是什么?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是什么?一、交通违章的概念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


·股份有限公司里有隐名股东吗?
      股份有限公司里有隐名股东吗?股份有限公司里有隐名股东,从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角度讲,隐名股东要求显名化,即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其实质应属于股权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抵销权属于抗辩权吗,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法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赋予一定的权利,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抵销权。如果合同双方互负债务,却又互享债权,在债务到期时一方可以行使抵......


·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坏责任如何承担?
      当我们走在楼下的时候经常都是担心上面会掉落东西,当然这也是我们意料不到的事情,高空坠物是理论界的争论较大的问题之一,责任分担也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那么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坏责任如何承......


眼睛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