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名誉权,诽谤犯罪吗

  侵犯名誉权,诽谤犯罪吗?
  不论是谁,都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害或者剥夺他人的名誉权。随意散播谣言、捏造事实,会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困扰,严重的会损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在生活中,对于某些言论,若无法判定其真实性,希望您不要盲目传播。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侵犯名誉权,诽谤犯罪吗?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是否犯罪,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诽谤罪的构成,是要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条件的。侵犯名誉权,诽谤犯罪吗?需要达到法律规定,如果仅是一般的诽谤,可能就只是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是侵权责任。若情节严重,才会构成诽谤罪。以上就是我们和您分享的关于诽谤罪的相关内容了。在生活中,您切记谨言慎行,不可盲目传播不实言论。
  
  
  
  
总结:侵犯名誉权,诽谤犯罪吗?不论是谁,都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害或者剥夺他人的名誉权。随意散播谣言、捏造事实,会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力
      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力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就能撤销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此时肯定会对债权人、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的,但同时也会对债务人的相对人产生一定的效力......


·两千万标的额诉讼费是多少?
      两千万标的额诉讼费是多少?一、两千万标的额诉讼费是多少?1000万标的的诉讼费速算公式为:金额×0.6%21,800元=81800元。下面是全部的诉讼费速算公式,将标的金额代入即可快速计算诉讼费数......


·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什么?
      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什么?工地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规定是按照《刑法》当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来进行处理。一般是需要承担的,但前提也是属于重大的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否要承担......


·一、自己骑电瓶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电瓶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自己骑电瓶车摔伤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但是这种行为属于单向的交通事故,有意外伤害险的可以得到理赔,但是医疗保险不会进行理赔。如果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


·家装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家装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许多年轻人都在考虑如何买好房,但我们也不能轻信开放商的一面之词,具体的还是需要实地考察一下,相关套房内部的工程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不然在装修后就很难更改......


·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
      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一、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依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后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判定,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涉嫌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侵犯名誉权,诽谤犯罪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