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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录音司法鉴定的基本条件

  司法鉴定已经服务社会和大众很久,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东西很多,录音司法鉴定也是很常见的,目的就是鉴别录音的真伪,为法律提供有利证据,内蒙古申请内蒙古录音司法鉴定不在少数,通过司法鉴定,鉴别录音的可靠性,最终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具体该怎么进行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内蒙古录音司法鉴定的基本条件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司法鉴定不仅仅是鉴定活动,还因其服务于诉讼活动而有超出一般技术活动的法律要求。根据《决定》的规定,所谓“司法鉴定”区别于一般的鉴定,强调是在诉讼过程中,为诉讼活动提供鉴定服务。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负责任的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包括委托、申请、检验鉴别、出具鉴定意见,以及出庭质证等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是“法定鉴定部门”、“法定鉴定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和作证的法律义务。
  二、录音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
  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在内蒙古,申请内蒙古录音司法鉴定的人也不少,您都是想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录音的内容的真实性,确保录音能够获得法律的认可,最终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录音鉴定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科学手段方可得到鉴别结果,为法律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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