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主要是把土地进行转让,出租等方式来获取自己的收益,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这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个人可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但是,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应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该项权利。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取得方式为拍卖、招标、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国家可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人股作为对企业的投资,国家对企业享有相应的投资者权益(股权),企业享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此外,开发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广义的农业生产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与用地者可在不超过最高出让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
  
  行文至此,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主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出让土地所有权的年限,这三个方面,具体的细节文章中已经详细的说明了,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在此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你可以之间来电咨询我们。
  
  
  
  
总结: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使用的一种权利,是土地所有权的象征。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主要是把土地进行转让,出租等方式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


·诽谤罪法人可以作为侵权对象吗有哪些主客观条件呢?
      现代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法律条文规定在生活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完善,更加能够维护生而为人的权利,同时配合道德的约束规定了诽谤罪侮辱罪等,那么诽谤罪法人可以作为侵权对象吗?法人是否能......


·网上逃犯临时羁押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之下,可以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发布网上通缉令,并且因为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也非常快,所以很多的网上逃犯也由于受到各位网民的大力支持,一般很快就能够捉拿归案的......


·老人立遗嘱需要去哪立?
      老人立遗嘱需要去哪立?老人立遗嘱可以在家,也可以是其他地方,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遗嘱订立的时间与地点。遗嘱人没有遗嘱财产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其中遗赠协议......


·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
      离婚过错方是否可以少分财产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股份转让的条件和手续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土地使用权用地主体的含义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