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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对于如何认定违纪行为属于严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这应该是符合客观实践的。因为,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因企业生产内容、经营范围、劳动者岗位职责不同而不尽相同。如化工企业绝对禁止吸烟,因为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事,职工随便乱丢一根烟蒂或在工作场所抽烟,就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但在一般企业,可能就算不上严重违纪。在食品企业,不戴手套、口罩可能也是严重违纪,因为关系到食品安全。

  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的,即可认定为达到严重程度:多次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意识很差,经常与顾客争吵或损害消费者利益;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对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如果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后,劳动者仍然不能或不愿改正错误的,基于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当从立法或司法解释的角度对“严重’的程度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规定,避免处理劳动争议时自由裁量权过大和裁决标准不一致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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