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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他人没有证据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

  由于诽谤罪是自诉案件,所以需要因他人诽谤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即需要提供能证明他人诽谤的行为,以及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但若诽谤他人没有证据怎么办?
  
  一、被人诋毁但没有证据,怎么办?
  
  尽量的找证据,诉讼或者报警。
  
  二、故意诽谤罪该如何收集证据?
  
  (一)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证据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5)、(6)、(7)外,其他都能够做到的:
  
  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邀请听到的人作为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你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
  
  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然后申请诉求或者直接报警。能够证明诽谤事实存在的证据有人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其他类型的材料证据等。其中,最有效,也是最快的收集证据的办法是收集视频资料的证据,当然,这些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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