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对于一些企业和公司来说,在经营和生产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再正常运营下去。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到相关部门注销企业。在注销前,需要由清算组人员对企业的现存财产进行清算后,方可进行注销。那么,在清算人员对公司进行清算时,公司的责任人,及我们所说的法人,是否仍然具有资格,很对人并不清楚。我们将为您整理根据《民法典》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的相关资料。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不对,清算期间法人还没有被注销,因此清算期间的被告依然是法人,只不过是清算组负责。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以为您做出了介绍。在清算人员对企业进行清算时,企业的法人仍具有行驶权利的资格。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人会被取消。但是,法人必须在公司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情况下,法人才会被解散。当然,在实际的生活中,法人的解散,企业的清算,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的。
  
  
总结: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对于一些企业和公司来说,在经营和生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被单位扣工资怎么算合不合法
      被单位扣工资怎么算合不合法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一)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这种情......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只要入户盗窃就已构成盗窃罪,不再受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无论行为人是否盗窃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


·结婚一年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结婚一年离婚房子怎么分配?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


·重庆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重庆的很多市民在选购房产的时候更倾向于二手房,因为二手房相对便宜。二手房交易相对税费比较多,那么重庆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二手房过户有哪些流程?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对这些知......


·商标宣告无效怎么答辩?
      商标宣告无效怎么答辩?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提出答辩。1、突出重点......


·征地拆迁案中,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些?
      征地拆迁案中,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哪些?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期间法人不再存续对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