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随着观念的改变,农村的离婚率在逐步提高。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仅归夫妻一方所有,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另一方需要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那么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适当调整原则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二、小孩抚养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以上就是对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的一些介绍。这里我们还要提醒您,抚养费并非是固定不变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法院判决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用。当然这种增加必须是必要的且在另一方的经济承担范围内。
  
  
  
总结:随着观念的改变,农村的离婚率在逐步提高。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仅归夫妻一方所有,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另一方需要定期支付孩子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买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有哪些内容?
      买房子只有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这套房子才真正属于自己,但是过户需要各种材料手续,并且需要在交纳相关的费用以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对于买房子过户的相关费用,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严......


·外地车在年检的时候必须会本地吗
      外地车在年检的时候必须会当地吗?不是,外地车可以在本地年检。《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第十三条: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在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基础上,除大......


·租房应该注意什么?
      租房应该注意什么?租房应该注意什么?(一)注意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往往利用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收受利害关系人的好处,损害公共利益,为他人谋取私利......


·养老保险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养老保险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有什么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