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矿业开采,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一直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项组成部分。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所有的矿山在开采的时候,必须严格经过国家的审批和登记后才可以,没有经过国家审批的,一律视为破坏性采矿和非法采矿。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3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 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非法采矿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非法采矿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一)客体不同。
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
(四)主观要件不同。
非法采矿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观上为过失。
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问题,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殊矿种,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期,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区进行采矿等等,都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话,会进行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总结:矿业开采,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一直都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项组成部分。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所有的矿山在开采的时候,必须严格经过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
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是怎样的外派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我们只需要对是否和原来所在的工作单位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存在的话,我们在与外派的单位进行签订合同的时候,只需要进行......
·海外并购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海外并购的目的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海外并购是什么海外并购是指一国跨国性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资产收买下来。海外并购涉......
·犯罪分子运毒犯罪未遂判几年?
犯罪分子运毒犯罪未遂判几年?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应当根据运毒的实际情况而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近年来人们手中的资金变得多了,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各种方式增加资本,其中就I包括成立公司。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可以成为债权的拥有者,这种债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让......
·积极赔偿谅解刑事辩护可以降低处罚吗?
积极赔偿谅解刑事辩护可以降低处罚吗?可以有效降低刑事处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法院可以酌情减轻、从轻处罚,所以具体的刑期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
·侵犯个人肖像权的法律有哪些?
侵犯个人肖像权的法律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
破坏性采矿罪与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