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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无主物是指无人认领的物品,当一件物品被认定为无主物以后,再次捡得的人便可以认定为无主物的主人,拥有无主物的所有权,有些人以为捡到的东西便是无主物,其实不然,那么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1、法院接受申请后,应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
  
  2、发布财产认领公告。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财产所有人已消失或者去向不明,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应写明如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公告期问以及寻找财产所有人认领财产的意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如果有人提出财产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财产的,法院应作出财产无主的判决,同时根据财产的不同情况,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判决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组织执行。执行组织应当发布执行令,责令财产的非法占有人交出财产;拒不交出的,应予以强制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认定无主财产,仅仅是根据一定的事实,从法律上推定为无主财产,是否在事实上真正无主,尚未作出符合实际的肯定。因此,在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可能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撤销法院的原判决,以保护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也就是说,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必须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申请法院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超过该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原判决撤销后,财产由其原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认领,占有财产的单位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作价赔偿。
  
  二、财产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要求认定ΧΧΧΧ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写明所申请财产的现状,使用状况,确认无主财产的理由等)·····
  
  现提出上列请求,请依法判决。
  
  证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根据小i俺的介绍,您应该对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基本初步的了解了吧。只有认定了无主物的物品,才归属于捡到的人,而不是捡到的都是无主物,直接可以拥有它的使用权,要根据法律的申请程序进行申请,才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后才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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