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但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暂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许多城市还未开始实施房产税的征收。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已于开始征收房产税,但目前仅针对出租或企业拥有的房屋征收房产税。那么,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
  一、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12%)
  二、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三、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四、房产税的缴纳时间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根据房产原值或租金的金额来确定房产税的缴纳标准,税率为12%。房产税对于调控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有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房价的上涨出现了不可控的局面,普通人想要买房十分困难,虽然目前房产税并未大面积征收,但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会出台更有利的政策来控制房价,让房价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
  
  
  
总结: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但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暂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般欺诈罪怎么判刑处罚?
      《刑法》中没规定的有欺诈罪,而一般具有欺诈行为的,往往构成的是诈骗罪。但如果是特殊的诈骗,如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等,构成的就是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既然构成了犯罪,那此时欺诈......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一、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


·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前提需要确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称为经济补偿金,应该叫代通知金,就是提前30天告知你不续签劳动合同了,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需要支付......


·精神伤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其实司法鉴定是没有办法具体的对某个人的精神伤害程度进行鉴定的,因为产生想要对精神伤害进行司法鉴定的这些人,也可能是发生在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这种情形当中的。而所谓的精神伤害的司法鉴......


·在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常年处于高温环境之中,发生工伤的概率比
      在生产车间劳动的职工,常年处于高温环境之中,发生工伤的概率比较大。发生工伤后,企业会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好确定赔偿标准。有些职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可是他们又不想失去工作机会,要求企业......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