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确认工伤认定结果?

  社会行业的多样化导致了人们在工作的时候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在工作的时候受到的伤属于工伤基本都了解,但是该如何确认工伤认定结果?如何知道工伤认定结果及时间?工伤判定的结果您不满意怎么办?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如何确认工伤认定结果?
  
  部分城市可以在网上查询,但是并没有普及,所以可以打电话到你所在区的劳动局工伤认定科,也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
  
  二、工伤认定结果及时间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 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当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参考上文意见去处理,因为由于地区的不同,所以各个地区的详细流程也有所不同,但是基本流程大同小异,如果详细了解的话,建议去当地的相关机构咨询,来确认当地的详细流程。以保障您的人身财产安全。
  
  
总结:社会行业的多样化导致了人们在工作的时候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在工作的时候受到的伤属于工伤基本都了解,但是该如何确认工伤认定结果?如何知道工伤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团伙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如果是团伙斗殴造成轻伤,一般不另处刑,按照聚众斗殴罪处罚,分别依据参与斗殴者情节,予以量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住房问题历来为人们所关注,大家都知道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面
      住房问题历来为人们所关注,您都知道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面积,楼层、缴纳税收方面差异都很大。而在买房的时候因为搞不清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很有可能在买房的过程中买到非普通住......


·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算?一、什么时候产生滞纳金?1、由交通民警现场开出的罚单,需要在15天内缴清罚款,否则就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来计算,滞纳金是有上限,不会超过罚款......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在交通事故中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精神损害赔偿这类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今天小牛就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


·刑诉法关于和解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在刑诉案件中某些案件或特殊情况下被告人取得原告人的原谅,原告人和被告人达成和解,则被告人可以免除刑罚。然而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那么刑诉法关于和解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收集了......


·小区内部砍树怎么处罚?
      小区内部砍树怎么处罚?小区内部砍树可以处罚款,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如何确认工伤认定结果?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