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吗

生活当中绝大多数人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的话,肯定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很多人存在疑惑的就是,对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到底要不要进行争取。而且房产分割的过程当中所面临的困难是比较多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吗?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分配吗?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2015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离婚的时候房子是否要进行分配,主要的一个依据就是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说房子是属于婚前其中一方全额购买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就不能进行分配,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只有房产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下才会进行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逮捕一些犯罪嫌疑人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那么公安机关是如何确定哪些犯罪嫌疑人是需要逮捕,哪些是不需要逮捕的呢?这就涉及......


·建设合同怎么写?
      建设合同怎么写?建设合同其实就是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在日常的生活中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了,所以,了解建设合同的格式以及怎么书写是非常有作用的。......


·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分别是怎样的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现在全国普遍施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收益。如果自己的土地得不到充分利用的话,就可以考虑把土地出租出去......


·人身损害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人身损害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一、人身损害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人身损害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普通......


·职工离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
      职工离职代通知金需要支付吗职工离职代通知金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


·交通事故出现人伤怎么办理
      交通事故出现人伤怎么办理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


·口头约定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口头约定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不过,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之间的约定都是通过口头方式进行......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对醉驾的检查严谨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过节期间,交警查处的酒驾人员更会比平常多出一半,那么,有读者问道老公醉驾验......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流程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流程是什么?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