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犯罪算是一种比较古老的犯罪行为,自古以来历朝历代就将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如今关于盗窃罪的量刑已经与之前有很大的不同的。同时需要注意,地方不同,对于盗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也有可能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无锡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5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盗窃数额达4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数额达2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20万元以上,未达4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情形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按比例减少刑期;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需要注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没有权利可以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细化规定的,这个规定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本地区关于盗窃犯罪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高空坠物玻璃车损能赔吗
      一、高空坠物玻璃车损可以赔吗?可以赔,高空坠物导致汽车风挡玻璃损坏是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的。但前提条件是只是玻璃破碎,而汽车没......


·四川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虽然只能由《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规定,但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导致实际上各地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不同......


·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嘱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遗嘱中如果确定了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未确定只归一方的,则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


·作为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查验开发商的“安全许可证”,也
      作为购房者一定要在签订合同前,查验开发商的“安全许可证”,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开发商的五证,而对于五证不齐全的商品房,我们建议最好不要购买,以免......


·在我国工伤鉴定必须公司做吗
      虽然我国有关部门规定,工伤鉴定是应该在员工受伤以后,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的一项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在生活当中受伤最直接的影响者肯定就是劳动者本人......


·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监护人?
      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监护人?在法定监护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需要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


·老公养私生子不给我钱怎么办?
      老公养私生子不给我钱怎么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需要起诉的,法院裁决原则上一人一半,会适当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另外......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
      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一、刑法中醉驾私家车怎么处置?
      一、刑法中醉驾私家车怎么处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