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人民法院亦不对此作出承认的认定。



  

一、请应提交的文件及内容:



  

(一)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二)请书应写明下列内容:



  

2、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3、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



  

4、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



  

5、申请理由及请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申请人申请书应提交的法院:



  

1、申请人的申请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三、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和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应经出具国公证部门公证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四、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认其判决效力: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基准刑调整后能低于法定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和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量刑情节的......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孩子抚养费没有法定计算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一般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吗
      一般犯罪中止还是犯罪吗犯罪中止也是构成犯罪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哪些农民会反对农村土地确权?
      哪些农民会反对农村土地确权?1、正反双方对农村土地确权争论的核心是什么?反对农地土地确权和支持农村土地确权争议的焦点应该是:农民是否应当享......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劳动者与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但是前提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如果......


·遇到网络诈骗怎么办?
      遇到网络诈骗怎么办?现在因为科技越来越发达,网络算是现在每个人都能接触到的东西。而我们现在社交软件也是各式各样,微信,这可能是每个人手机都会......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案例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案例案情案件基本情况如下:2009年4月24日,甲女士与乙公司签订了《网站建设合同书》,委托其建设网站,合同金额33400元。但甲支付首......


·离婚第一次起诉要报财产吗?
      离婚第一次起诉要报财产吗?一、离婚第一次起诉要报财产吗?离婚第一次起诉要报财产,如果在诉讼请求方面是要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话,是需要......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就算大家对我国婚姻法当中抚养权的规定已经非常的了解了
      就算您对我国婚姻法当中抚养权的规定已经非常的了解了,但是从来也没有人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不请律师。当事人一般会将争取抚养权的希望都寄托于......


·对同一违法行为连续适用司法拘留违法
      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适用的一种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