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作为企业或公司职员,如果在职期间需要请病假治疗,这段时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呢?有时我们会遭受到公司不公正的待遇,那我国法律在职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享有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员工的基本权利之一,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剥夺或改变这一权利。医疗期的长短不仅取决于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而且与其职业生涯中总共的工龄也有很大关系。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主要会涉及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其他的一些医疗待遇。具体而言:
  
  一、病假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我们可以将医疗期工资区分来看:
  
  首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具有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特点、承受能力以及管理习惯来确定员工医疗期间工资待遇的水平。
  
  其次,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意见》的规定,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可见,获得最低工资保障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二是履行了劳动义务。如果患病员工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企业就可以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即低于最低工资。第三,病假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法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对于因患病而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劳动义务的员工,可以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但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发放工资报酬。
  
  二、疾病救济费
  
  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来看,二者是列于一种并列的位置,但《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后者发布的时间晚于前者,因此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后者,即《劳动法意见》59条的规定,只能适用其一,即要么支付病假工资,要么给予疾病救济金。但不论适用哪一种待遇,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各地的做法不一,因此,还需要具体参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经营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政策、文件。
  
  有利于帮助您或者您身边的家人、朋友在医疗期间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当企业或公司在医疗期间不予发放工资的,您可以采取正确的途径请求公司、企业发放医疗期间工资。如果您对医疗期间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以及如何正确请求公司发放工资有疑问,不妨咨询相关专业律师,登录平台,经验丰富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法院。特殊地......


·离婚后子女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离婚后子女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流程要几天?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流程要几天?办理取保候审的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没有具体的规定,案件的难易程度会影响办理取保候审期限的。人民法院、人民......


·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是什么?
      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是什么?写借条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签订正规借条的目的在对方不还钱时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权,若是借条不正规,很有可能......


·什么情况下构成遗弃儿童罪?
      遗弃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遗弃一般都是发生在儿童和老人身上,儿童身上的概率更大,遗弃儿童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而且还会有可能造成遗弃儿童......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三年不使用商标撤销使用证据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商标所有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当在提出撤销商标申......


·一、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执行方式是什么?按分共有又称为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


·一、配偶在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配偶在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签订后可以返还吗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签订后可以返还吗1、在交完意向定金后7-10天签正式合同,交齐首付款或全款,不过这个时间如果有特殊原因应该可以与售楼小姐协商,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