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那么,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呢?企业之间借款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呢,本金和利息该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的具体介绍。一、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2、在民间借款合同关系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款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还可依法予以制裁。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二、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59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维护金融秩序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等原则处理。根据以上原则,企业之间借贷关系被确认无效后,对涉及的借贷本金、利息及损失可作如下处理:对借贷本金的处理: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必须全额返还给出借方,而不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在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的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的规定,即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在民间借款合同实践中,存在很多由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违法性,而导致借款合同的条款部分或者全部无效的情形,上文我们为您介绍了怎样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另外,还为您介绍了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提示,处理借贷的本金、利息以及借贷过程中所受的损失。如果没办法达成协议,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企业开除员工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
      企业开除员工的条件是怎么要求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一、交了首付买房没签合同退款可以吗?
      一、交了首付买房没签合同退款可以吗?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


·是公益拆迁政府就可以强拆吗?
      是公益拆迁政府就可以强拆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不能以公益拆迁为名,实施强拆行为的,需要对被拆迁......


·企业并购后整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企业并购后整合主要涉及哪些方面?一、经营战略整合企业并购后,战略整合是其它整合的根本前提,衡量并购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要看并购是否使企业的......


·交通肇事罪没有谅解书是否可以判缓刑?
      随着机动车的普及,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如果车主将行人撞死而逃逸的话,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庭审阶段,被告可能取得......


·诉讼商标侵权的文件怎么写?
      诉讼商标侵权的文件怎么写?一、诉讼商标侵权的文件怎么写?民事诉讼状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被告:同上(......


·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刑事辨认,您可能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有些时候案件在侦办的时候,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对一些物品或者是人进行辨认,由于涉......


·什么样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什么样的案件是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


·醉驾要判刑吗?
      醉驾要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
      人防工程质保期在我国是怎样规定?人防工程作为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对于我们社会的安全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国对于人防工程的质量是相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