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作为现代商品交易人认可的标志,其可给商标拥有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而商标权也是可以拿来质押的,只是商标权拿来质押需要登记,那么商标权质押的办理需要做好哪些准备?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商标权质押办理需要做的准备: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四)、《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以上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关于商标权质押的办理需要做好的准备。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注意申请书要出具,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还有出质人必须是商标权的拥有人。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关于商标权的知识可以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能给你更好的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奶茶店店长的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奶茶店店长的劳动合同需要包含什么内容?奶茶店店长的劳动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年龄62岁可以从轻处罚吗?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年龄62岁可以从轻处罚吗?一、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年龄62岁可以从轻处罚吗?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抢夺,依照什么定罪处罚?
      一、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抢夺,依照什么定罪处罚?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法律规定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个税偷税漏税的后果具体是什么
      个税偷税漏税的后果具体是什么1、分层次处罚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


·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西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征地补偿律师西安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由于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会对被拆迁者作出一定的补偿,因此在实践中,由于征地补偿所引起的纠纷并不少见......


·见死不救也构成犯罪么?
      一、见死不救也构成犯罪么?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只是道德谴责的对象,不属于刑法评价的范畴;但在特殊情况下,“见死不救”也会成为刑法评价的对......


·一、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谁来承担?
      一、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谁来承担?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一、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否能同时主张?
      一、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否能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不能同时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吸收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所以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同......


·租房子要签合同吗?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大城市打工的很多人都通过租房子来解决住房问题。有些人因为不懂租房手续,在租房过程中并没有签署租赁合同。那么租房子要签合同吗?如果签合同的话......


·受到威胁怎么保护自己
      可以报警,这行为属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五......


·安徽亲子鉴定的相关内容
      ?当对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时候,我们现在可以选择利用亲子鉴定的方法来鉴定。我国也出台了和亲子签定有关的规定和政策,当然,每个省份的规定要求可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