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 众所周知,在投标中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

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
  
  众所周知,在投标中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但是对于自己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这个问题您想知道的问题。其实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是在讲当自己投标无效,交纳的保证金退吗?下面我们为解答。
  
  一、投标无效的情形
  
  1、未交应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包括:
  
  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多个报价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
  
  4、只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无单位盖章的投标文件。
  
  当出现了上述情况之一,投标就会无效。
  
  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当出现上诉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将会被没收。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所以只要不是出现了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行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都会被退回。
  
  在投标时一定要按照要求来,否则就会出现投标无效的情形,甚至出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必须要保证自己的投标符合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使自己中标的可能性增大。如果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在线律师,他们能为你做出权威的答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几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为四类: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


·如何写诽谤罪起诉状范文?
      生活中有的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散播谣言,企图破坏别人的名誉,对于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在我国,诽谤罪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那么......


·监护人证明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监护人证明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


·应该如何解决房屋交付纠纷
      购房者要知道,在买房时,虽然开发商可能会给您各种美好的承诺,但在收房时您还是需要仔细查验的,并且要学会处理交付纠纷,毕竟不讲诚信的开发商还是......


·逃税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逃税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


·公司法解散管辖如何规定?
      对于公司我们国家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各个项目都有严格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解散公司。对于解散公司其实就是非常严重的一......


·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有哪些?
      提供的法律服务更为客观、专业、方便公司法务人员属于公司内部编制,因此职责上多有隐形的限制。在做决择判断时,也因为公司内部人际关系或个人利益等......


·个人申请办理他项权证的办事依据是什么?
      个人申请办理他项权证的办事依据是什么?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中国的青年人口基数将会迎来一次井喷。房子作为刚需,在这个“有房即有家”的时代显的......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


·劳动合同生效的预约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生效的预约条件是什么?如果劳动合同不生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


·房子贷款他项权证内容有哪些?
      房子贷款他项权证内容有哪些?买房子,这个是全民都在为之奋斗的目标,房子在今时今日,已经成为了一个经济能力的象征,成为了择偶的标准,都说现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