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发空头支票侵害了持票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那么签发

签发空头支票侵害了持票人的利益,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那么签发空头支票的后果是什么?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问题,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一、签发空头支票的后果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针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政府专门规定了相关的处罚制度。
  
  1、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2、建立了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3、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空头支票处罚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出票人开户银行负责报告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罚款代收机构负责罚款的收缴。
  
  4、强化了违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二、空头支票处罚决定的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以后,被处罚人享有申辩的权利,空头支票申辩书的内容:
  
  1、首先应阐明致使空头支票的原因,并具体说明有关事实;(如:由于银行职员操作失误,导致支票提交两次,第2次扣款时,余额不足,造成我公司签发空头支票;
  
  2、然后根据该事实和原因援引有关法律规定,阐明应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3、最后,在形式上要表明今后将杜绝此类行为的决心,或阐述已对有关失职人员进行了处理或自查自纠等内容。
  
  申辩书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格式,主要把事情的原委写清楚即可。用语要诚恳、谦恭,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空头支票处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登陆网站获得详细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商注册后多久税务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以后在30日内必须纳税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法律依据......


·经过公证的遗嘱房产如何生效
      经过公证的遗嘱房产如何生效一、经过公证的遗嘱房产如何生效?经过公证的遗嘱房产从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个体户营业执照多少钱?
      个体户营业执照多少钱办理个体营业执照不收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不收费;发放营业执照,不收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标准: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2、在校学生之间相互殴打,伤害后果较轻的;......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是什么?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变,还是原来的正常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法院诉讼费标的额写错了怎么办?
      法院诉讼费标的额写错了怎么办?法院诉讼费标的额写错了需要将写错的文件销毁,重新来进行书写,并且盖上法院的章,这样的话才能够发生正确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流程是什么?
      现在私营的企业越来越多,我们需要进行的一些企业的操作也更加的复杂,比如说,我们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企业法人的变更等等问题。公司......


·其实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在房地产市场当中难以解决
      其实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在房地产市场当中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首先引发房产纠纷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而且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开发......


·司法鉴定工伤鉴定费用多少钱
      在工作中出现受伤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若对于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了。相信许多人都比较关注司法鉴定的收费情况。司法鉴定......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各大公司相继成立,关于股权的转让也是十分常见的事情,您都知道,股权进行转让的需要签订股......


·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状包括哪些内容
      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状包括哪些内容一、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状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