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离婚如何分割股权

夫妻间在婚后拥有的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在这之前则不属于。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我们一些夫妻会遇到的就是股权的分割,那么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今天网整理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夫妻股权分割要评估吗
  在股权转让中,评估并不是必要的程序。转让双方可以以评估价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也可以不经评估,由双方直接协议确定转让价格。所以夫妻股权分割不需要评估。夫妻股权分割时公司股权分割方法如下:
   二、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三、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以第三人的名义出资,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四、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感情纠纷、自身资金等等原因,很多夫妻双方在进行股权分割的时候往往会各执一词,都不愿意根据对方的意向进行股权分割,到后面甚至大打出手,所以需要得到有关这方面的帮助的人请联系我们网的律师,我们会为你提供贴心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践中怎样算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前者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但后一种犯罪则就有这样的故意。因此从这方面看,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处......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连带保证先诉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连带保证,顾名思义也就是将保证人将债务人绑在一起,在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连带保证人需要代替其承......


·一、家族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家族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


·军人还未退伍退伍费离婚怎么分
      军人还未退伍退伍费离婚怎么分,从我国的《民法典》里面,我们可以找到答案。该条文中就规定了,我国现役军人或者退伍、转业之后领取到的属于自己的伤......


·在我国非法集资算不算犯罪
      非法集资的犯罪性质,其实和诈骗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过在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公民涉嫌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的时候,自己并不太清楚,即使是参......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是怎样规定的?2018年我国的法律有了很多新的调整,那么对于公司来说最关心的就是201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


·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没有统一的规定,应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民法典》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


·与出租车追尾需要误工费的规定?
      与出租车追尾需要误工费的规定有哪些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一)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1、计时收费200-3000元/小时。2、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的......


·合伙人可以将自己股份转让吗
      可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


·可以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