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公司在清偿债务时,是需要做一个公司债务清偿说明的,这样让股东能够知晓公司的具体情况,维护其合法权益。那么公司债务清偿说明如何起草呢?今天,我们就教您如何起草一份公司债务清偿说明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债务清偿说明(范本)
  
  公司债务清偿说明
  根据 年 月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已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同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情况作如下说明: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偿付的债务为 万元,截止 年 月
  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未清偿完债务的,应说明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
  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减资前的债务,各股东以公司设立登记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仅此确认,本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我们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章(法人投资者盖章,自然人投资者签字): 年 月 日
  二、公司清偿债务应注意什么
  1、已落实担保的债务需提供担保证明,已和债权人达成偿还协议的需提交协议书。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应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建议采用以股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2、公司无债务或已偿还债务的,无需担保人盖章或签字。记住在起草说明的过程中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要注意时间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建议您登陆网站进行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别人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别人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别人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别人公司欠钱不还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具体诉讼过程当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诉讼费......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在侦查、审理阶段,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共同完成。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同样有管辖之说,只有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审理案件,并作出......


·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所谓的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非法集资诈骗处理方法是什么?
      在社会纠纷当中,往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会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


·现在买房子有几个证需要审查“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
      现在买房子有几个证需要审查“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


·深圳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综合计算才可以确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城市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土地,如果土地使用没有新地可以扩展或者老旧土地过多的话,就会采用征地的方式来进行城市的新发......


·一、遗嘱由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吗?
      一、遗嘱由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吗?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


·梅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公然的进行抢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在抢夺罪判刑的过程中会根据罪行的轻重以......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我们都知道,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设立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事情便是筹资。所筹集来的资金即为注册资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