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够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属于长期限劳动合同?
所谓的长期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是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呢?相信您对这个问题都是比较关心的吧,那么就有我们为您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吧。
一、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某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注意:是10年而非8年),劳动者要求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订立。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满10年的起算点是劳动者实际进单位的时间,而非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时间。?
P.S.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签订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看着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没有长期合同这个概念 新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您的提问,该规定可能是您想了解的
长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你现在的年龄距离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的年限,相减即可。
没有这个规定!八年是一个很尴尬的时间段! 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是10年,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相信通过我们的介绍,你一定对劳动合同满八年还是十年可签订长期合同,有所了解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这其实对于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有一定的影响,我们应当利用法律的手段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是你也遇到了不合理的情况,请及时咨询我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婚离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财产继承权吗?
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是很普遍的事情了,有时也会出现再婚离婚的情况,即人们常说的二婚后离婚。所谓的继子女就是二婚夫妻双方非共同亲生的孩子......
·农村拆迁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农村拆迁房自建房的区别是什么?农村拆迁房也就是拆迁后获得的安置统建房,与自建房的区别主要如下:1、首先是建筑的主体不一样。统建房是由政......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是什么?一、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北京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
·打麻将处罚新规,对赌资较大认定有何不同?
打麻将处罚新规,对赌资较大认定有何不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赌资较大的,会受到行政处罚,但具体是多少,并没有做统一的规定,各省市根据......
·在我国性受贿罪是怎样认定的
其实关于性受贿也是我国法院在查处受贿案件当中发现的一大特点。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针对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会通过一些特殊手段来进行行贿。比......
·岳西信息公开办法
岳西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
·一、聘用合同和正式工劳动合同有区别吗?
一、聘用合同和正式工劳动合同有区别吗?聘用合同和正式工劳动合同显然是有区别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什么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
·从批捕后到判刑多长时间
一、从批捕后到判刑多长时间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