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近些年来,医患纠纷频频发生,有一些是因为患者或家属无理取闹,但还有一些确实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的。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事故鉴定是必不可少的,而很多人都想知道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为您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首先,有一点我们需要知道。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专门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这种情况跟律师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没有的。但医疗事故鉴定是需要非要的,如果需要请律师打官司,这时候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通知书后,如遇以下三种情况应按要求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缴纳预缴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的鉴定,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缴纳预缴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支付鉴定费,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争议处理的申请人支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患双方各执一份)。
  医疗鉴定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鉴定,当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场;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如果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你的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三、医疗事故律师费用
  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条件不一样,具体的费用会有所差异,下面将以上海为例:
   1、咨询:
  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2、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
  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
   3、代理二审案件:
  (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
   4、代理申诉案件:
  (1)、签订聘请律师服务合同时,先收取5000-20000元代理费;
  (2)、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5、律师函:
  每件1000元—3000元。
   6、代写法律文书:
  每件500元—2000元。
  医疗事故鉴定是由专业医疗机构鉴定,所以医疗事故鉴定律师费用是不需要支付的,但医疗事故鉴定费是有的。医疗事故纠纷一般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所以我们建议您如果想要更好的为自己争取权益,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还是要聘请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期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多少
      合同期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


·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一、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1、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处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处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


·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规定是什么?
      一、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规定是什么?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的规定是著作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权的权力,就如同网络技术一......


·高空坠物砸到脚面赔偿怎么认定
      城市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现在渐渐出现很多高空坠物的问题,从高空坠落的物体由自身重量加上重力加速度落在人身上带来的物理伤害是其物体自身重量的成倍......


·孩子的抚养费能一次性给吗?
      孩子的抚养费能一次性给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


·交通事故全责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负刑事责任吗?不一定;司法解释将财产损失数额限定为“无能力赔偿数额”,据此,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不管交通肇事行为......


·左桡骨小头骨折工伤认定几级?
      在一些高温高压生产车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职工遭遇工伤,得到有效治疗后,应该尽快的申请做工伤认定,只有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明确......


·民事判决开庭后多长时间出结果
      民事判决开庭后多长时间出结果?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结期限,是从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