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都会可能有各自的私房钱,准备离婚时,一方想办法多得一些财产是很容易理解的事情。但是有些人却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铤而走险,违反法律规定转移财产。那么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有特定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本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但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转账方式会留有痕迹),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这也是离婚时某一方常采用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方法。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当对方取走存款并称,可考虑用一方或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的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消耗完毕的说法。因此,提供日常开销的相关证据是较易为法院认可的一种方法。
  二、离婚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不仅会转移动产,还有可能转移不动产。
  (1)隐匿不动产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
  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感地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目前我国只能凭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某一地址房产的权属人,而不能查询某人名下有何房产,因此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调查公司调查另一方隐匿的不动产情况。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虽然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的整个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查询,但是固定资产变成了现金,受损一方总是难以追回房款的。
  当发现对方有这种转移财产的可能时,可以及时起诉,对涉案房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去进行登要求不予过户,这样较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较易发生在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之下。
  但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结果。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如果有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可能不易察觉,此时就要靠当事人留心生活中的蛛丝马迹,最好是能够搜集到相关证据。然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转移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财产处理协议书范文
      夫妻双方如果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选择离婚也不失为当下最好的办法。在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处理双方如果没有争议,可以自行协商分配,并就分配结果签订一......


·打人致轻伤二级会该如何判刑
      打人致轻伤二级的,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中明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伤情越严重就判越重。伤害他人身......


·集资诈骗罪的判决书范文怎么写?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诈骗现象频发,特征也越来越隐蔽,影响社会安定和谐。这其中,又以集资诈骗犯罪居多;而该类案件受害人尤以老人居多......


·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判
      在我国像是丹顶鹤,东北虎,还有您比较熟悉的熊猫等这些,都是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因为这些动物本身在世界上的数量就非常的少,可以说对国......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是什么?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


·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有哪些?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一般是涉及到违约情况的认定,具体情况有: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


·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
      交通事故对于现在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故,造成了不少家庭破裂以及亲人的分离,陕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规定已经搬出,对于这些标准以及规定......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离婚手续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离婚手续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


·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么
      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么现在营业执照只显示注册类型但是不显示资金的呢,大概类型的注册资金都在一定的范围内的,但是营业执照上没有写。具有独立......


·公司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理?
      不管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需要双方各自持有一份,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会选择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将劳动......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在您的观念之中,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当然可以被后代无限继承下去。确实,绝大部分的财产适用于以上的内容。但是在农村当中,有一种特殊的财产那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