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有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的,但并不能保证,当事人都对这个鉴定结果满意、信服。那要是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怎么办对于该问题,目前司法界及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认识。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鉴定结论分为未外化的、外化的鉴定结论两种情形,实际上对这两种情形应区别对待。一种情形是未外化的鉴定结论。未外化的鉴定结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未向社会公开,而是作为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使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行政处理的法定职责。在此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也依法享有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由此可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性质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行政处理的依据之一,对这种鉴定结论的审核行为不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持异议,可依法定的方式途径寻求救济。未外化的鉴定结论是否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取决于行政机关最终作出的有关行政行为。如果行政机关未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当事人的权益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如果行政机关将鉴定结论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当事人权益才发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非常间接的,最终产生实际影响的是行政行为,所以未外化的鉴定结论不具有可诉性。另一种情形是外化的鉴定结论。外化的鉴定结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已向社会或者一定人群公开,并对当事人产生某种不利或者有利的后果。如果该当事人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怎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申请鉴定是指由病人及病人家属或者医疗机构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委托鉴定是指由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的鉴定。这两种鉴定代表了两种不同的鉴定程序。1、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和证据。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通常要指定承办人负责输,对于材料不齐全的,要求医患双方补充材料,并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医患双方补充我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报告和摘要,报送鉴定委员会各委员,由委员会召开鉴定会。3、在召开鉴定会时,通常会要求医疗机构和病人方面到会陈述积压自的理由和根据,然后双方当事人离开会场,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员进行鉴定。最后作出鉴定报告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申请人。4、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话,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要么申请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么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企业债务置换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意思?企业债务置换的方式有哪些一、企业债务置换是什么债务置换大约在同一时间购买和销售,有效迅速地使用旧债券换得一套新的债......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建筑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双方会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约定。工程修建好了以后,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任何问题,其中一方是需......


·一、有地无工作农民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有地无工作农民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具体赔偿多少钱没有法律规定,要看伤残等级及农村人均收支情况。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


·复印件是否当然属于无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一)书......


·土地使用证办营业执照可以吗?
      如今有很多的人都想做一些小生意,但是又没有自己的房子,只能是租赁房屋,如果想要办理营业执照,有土地使用证明是可以的吗?如果单单只有土地使用证......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打架轻伤拒绝赔偿可以吗?
      打架轻伤拒绝赔偿可以吗?拒绝赔偿当然是不可以的,对于赔偿义务人就主要赔偿受害者所有的费用。(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


·欠钱不还还一身帐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一身帐怎么办?欠钱不还还一身帐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需要当事人携带申请书直接去法院申请,但是同时也是需要携带生......


·工伤九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标准是:一、癫痫轻度;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三、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四、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五、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普通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流程公司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您都了解的法人,法人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在合伙企业中当然也会有法人变更的情况,但是......


·交通事故责任处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购买车辆方便自己的出行,因此,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就逐年上升。对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