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

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有哪些不同
  
  关于立案,自2015年4月15日起我国将之前的立案审查制改为了立案登记制,从此翻开了立案的新篇章。那么与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立案审查制与立案登记制有哪些区别
  
  (一)立案审查制的定义
  
  立案审查制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立案登记制的定义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三)两者的不同
  
  1、诉讼起点不同。立案审查制下,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开始了。
  
  2、立案条件不同。立案审查制下,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能否立案的审查尺度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立案登记制下,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3、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不同。立案登记制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体现了对当事人起诉权的充分保护。
  
  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登记立案范围、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六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2、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
  
  3、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4、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5、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关于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之间的区别主要存在于三方面,包括诉讼起点、立案条件以及对当事人起诉权的保障,具体的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土地分为两大类,一是集体土地,二是国有土地。相较于集体土地来说,国有土地的使用者更多,各色人都有......


·实践中,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最好的解决办法
      实践中,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许多人对于起诉状怎么写又比较苦恼。那么接下来,我们为......


·一、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在合同里体现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在合同里体现吗?买卖不破租赁一般不需要在合同里体现,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的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更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现在的大多数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更有甚者,少部分人拥有数套房子。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自己拥有的房子可以用来出租赚钱,却......


·机动车醉驾怎么处罚
      机动车醉驾怎么处罚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抢劫罪加重的类型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抢劫罪加重的类型有哪些?1、入户抢劫。对于“户”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所谓“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认为所谓“......


·确定不了劳动关系时该怎么办
      确定不了劳动关系时该怎么办1、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


·申诉交通违章的流程是什么?
      申诉交通违章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诉交通违章的流程是什么?1、车主应先确定自己的违章确实依法应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确定后决定是否申诉。2、决......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情形:1、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他人已在网络上传播但已经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的;2、网络......


·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怎么定罪?
      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怎么定罪?故意伤害后取走财物,应定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伤人后又取财的行为,是在先后两种不同的犯罪故意支配下......


·增加抚养费的法律情况有哪些?
      不管是旧的法律还是新的法律,在离婚法中,如果双方所产生的孩子在没有自己生活的能力的情况下,是需要双方中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