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案件追诉期怎么计算

针对每一个具体的刑事犯罪,法律中都是做出了追诉期规定的。只有对于那些尚未超过法律规定追诉期的犯罪,那么相关机关才能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刑事案件追诉期怎么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追诉时效的期限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关于刑事案件追诉期怎么计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从上文的讲解中可以知道,针对一般的犯罪,其追诉期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当然,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则追诉期的起算时间就不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承租人拆迁损失无处主张,是否有资格提起相关的诉讼?
      一、承租人拆迁损失无处主张,是否有资格提起相关的诉讼?  承租人具有获得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及装饰装饰补偿的权利。因房屋征收部门在......


·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曲靖私人无抵押担保高利贷需要注意什么
      曲靖私人无抵押担保高利贷需要注意什么一、曲靖私人无抵押担保高利贷民间个人无抵押贷款是指公民之间不需要抵押物的借贷形式。只要双方借贷真实有效......


·集资诈骗案怎么量刑
      集资诈骗对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


·劳动合同违约提前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吗?
      一、劳动合同违约提前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吗?劳动合同违约提前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公司。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试用......


·一、领结婚证的费用是多少?
      一、领结婚证的费用是多少?目前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在我国,各地政府在许多地方都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是为了使我国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当然在征地拆迁这一方面,也存在......


·交通事故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
      交通事故立案后多长时间开庭?30天内确定开庭时间;受理法院:由出交通事故的地方或者被告人所在地地法院受理。审理时限:一般交通事故公安立案以后,法......


·有医疗过错但没有因果关系怎么分析?
      有医疗过错但没有因果关系怎么分析?一、怎样进行医疗鉴定的因果关系分析正如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中,因果关系都作为必备要件一样,医疗过失行为(医......


·未经批准的加班可以得到加班费吗?
      未经批准的加班可以得到加班费吗?加班由用人单位在征得劳动者同意之后安排,未尽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主动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和安排补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