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诉人是谁,公诉人的职责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就会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派公诉人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因此很多人就不明白,公诉人是谁呢,公诉人的职责又有哪些?这些问题,我们来跟您聊聊。
  
  
  
  
  一、公诉人是谁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二、公诉人的职责是什么
  
  1、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2、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不仅关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就是说能否通过支持公诉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使旁听群众受到法律教育,树立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威信。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诉人,必须具有“正、准、稳”三个基本的素质要求。
  
  三、公诉人的法庭辩论技巧是怎样的
  
  1、搞好庭前准备,预测辩论焦点
  
  出庭公诉能否取得成功,首要的是要吃透案情,做好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既不能漫无边际,又不能过于狭窄,而是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全面准备。一是要进一步熟悉案情,做到全案心中有数;二是要认真准备公诉词,全面、充分地论证犯罪;三是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找出薄弱环节,预测辩论焦点,对辩护人在辩论可能提出的问题,拟写答辩提纲;四是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五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法律要预先熟悉,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要胸有成竹;六是在庭上要及时应变,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和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质证中表现出的辩护意向,及时修改、调整庭前准备的答辩内容,做好辩论的心理准备。
  
  2、掌握重点,当庭讯问,为法庭调查奠定基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可见,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是法庭调查的必经程序。
  
  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应根据被告人当庭陈述的情况,紧紧围绕案件的主要事实进行讯问。讯问时要根据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条理清楚,层层深入,要合理掌握讯问的范围和重点,突出案件的主要情节,重点进行讯问。对一些与案件定罪量刑关系不大的枝节问题可以略问或不问。针对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陈述,对被告人认罪并陈述清楚的犯罪事实,应抓住主要情节简略讯问;对被告人对定性有异议的,应着重从被告人作案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其实施行为的手段、过程上详细讯问;对被告人避重就轻、推脱罪责的,要从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造成后果等方面进行讯问;对被告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要从现场情况和细节上进行讯问。
  
  看了上述内容,相信您已经知道公诉人是谁了吧,司法实践中,代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诉人,要是你还是没有明白我们的解答,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为你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会怎样?
      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会因为一些原因不起诉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下达后,检察机关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一些必要举措。那么,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不起诉接......


·自书遗嘱能对抗公证遗嘱吗?
      自书遗嘱能对抗公证遗嘱吗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险划痕险什么意思?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都会推销保险,保险的购买人是必要的,但是也需要慎重的选择,因为不同种类的保险,他所赔偿的范围还有就是,自己的需要都......


·网络金融犯罪防范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现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随之带来的经济产物也是种类繁多,其中作为危害性较大的金融类诈骗,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但是很多人对于网络金融犯罪的防范......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一、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部分有限合伙基金中,存在关联方融资,甚至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自融资”现象。如果基......


·一个股东如何签署股东会决议?
      一个股东如何签署股东会决议?一个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不会发生效力,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


·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屋出租者和租房者都应首先了解清楚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哪种类型的房屋......


·立遗嘱给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情形会导致遗嘱无效
      立遗嘱给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哪些情形会导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离婚了夫妻房屋产权怎么过户
      离婚了夫妻房屋产权怎么过户在现实生活中,离了婚的夫妻很少还会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被过户的......


·起诉之后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之后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1、欠债不还起诉法院之后,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仍不支付的话,胜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2、人民法院......


·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一、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