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特殊累犯不包括什么人?

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有很多,犯罪后果、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手段等等,另外还要考虑是不是累犯。累犯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情形。但是很多人对于特殊累犯的认识还停留在字面意思上,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特殊累犯不包括哪些人的相关知识。
  
  1、特殊累犯不包括什么人
  根据刑法,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因此特殊累犯也一样,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以下是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特殊累犯的认定
  特殊累犯制度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由原来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扩大到包括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一扩大表明了我国政府打击恐怖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决心,同样随着这一扩大,种种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基于此原因,对于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特殊累犯认定的相关问题予以简单论述(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从上面知道了特殊累犯的特别之处了吧,这上面规定了未满18岁的都不加特殊累犯,而且构成特殊累犯不会受到前后两罪相距的时间来限制的,而且都是以累犯论处,关于“特殊累犯不包括什么人”这个问题还有不懂的就咨询,您会得到满意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骗车辆保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骗车辆保险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骗车辆保险的立案标准汽车骗保金额超过2000元,公安部门便可立案侦查。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是多少
      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是多少《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这些年,我国的经济迎来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很多大城市也跻身于世界大城市之列。土地的扩展,是大城市发展的基础,在这些土......


·实习期间有工资吗 实习工资怎么算
      一、实习期间有工资吗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的同时,实习单位支付给实习生劳动报酬,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在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存在争......


·欠钱不还起诉对方相互没钱怎么办?
      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


·招标邀请范本
      招标机构)受委托,对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货物名称:3.主要技术......


·合肥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般只有普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非法占有管理、经手的公司财物的,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都是......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


·保险公司要求员工购买本公司的保险合法吗?
      应聘到保险公司上班,被要求购买公司的保险,冲个“开门红”,怎么办?强迫员工投保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保险除了社保是国家法律强制性保险,......


·不批捕当天必须释放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当日是否能放人是需要看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的,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要求......


·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三门峡市位于河南省的最西部,他最早被人知晓是因为要修建三门峡水库,我们知道,修建水库避免不了要进行征地。水库附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