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商业秘密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们应该注意现在我们国家虽然针对商业秘密没有专门制定一个法律法规,但是关于商业秘密还是存在一些法律中的,比如合同法中等等,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下的内容介绍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司法解释的一些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第十一条 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十三条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依据前款规定判决停止侵害的时间如果明显不合理的,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文,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对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具体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怎么写?
      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怎么写?一、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怎么写?缓刑考验期满又犯罪的起诉书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依次写明......


·撤销移送管辖裁定上诉状合法吗?
      一、撤销移送管辖裁定上诉状合法吗?合法。移送管辖是指在案件中的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那么就需要在答辩期间整理好上诉状然后上交法院,......


·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后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后怎么处理?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后处理方式是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是无罪释放。故意伤害罪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是......


·轻伤一级不谅解应该如何判
      看具体情况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导致他人受伤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如果认定构成自首,最高可以减轻基......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房屋损害赔偿有哪些类型?
      房屋损害赔偿有哪些类型?一、房屋损害赔偿有哪些类型?(1)因工程施工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损,造成邻近房地产价值减损的。(2)因新建建筑物影响了......


·被继承人没死是否能继承遗产
      遗产一般是在公民去世之后,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实际继承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物。那现实中,要是被继承人没死的话,此时作为合法的继承人是否还可以继承......


·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三大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和其他人产生各种行为,其中就包括拒绝行为,在法律中我们也会有抗辩权行使拒绝的权利,主要是在互相......


·肇事逃逸和肇事的定罪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和肇事的定罪是什么?肇事逃逸和肇事的定罪是: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受贿后被抓上交赃款可以获得减刑吗?
      一、受贿后被抓上交赃款可以获得减刑吗?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积极退赃和避免更大损失是可以考虑在量刑时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在如今社会,离婚是非常常见的,而大多数离婚者几乎都是因为性格不合。现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达协议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