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违法将下列动植物带入我国境内的,可能构成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1、来自别的国家的动植物身上的病原体,其他国家的害虫和其他有害动物;2、出现严重疫情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和相关的动植物产品;3、来自别国的动物尸体;4、来自别国的未经检疫的土壤,以上所述均禁止进入我国境内。如若以上物品被我国相关的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需要立即将物品销毁或者退回。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跟造成的后果是有关系的,对于来自其他国家的动植物产品,海关部门肯定是要依法进行防疫检疫的,一旦造成动植物疫情扩散,也会严重破坏我国的生态资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没事的。不论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因为国家承认您对房产的所有权力。但是土地性质会对拆迁补偿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出让用......


·刑事公诉转自诉是哪些案件
      公诉转自诉是哪些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


·如何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如何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个人......


·在我国父母将要离婚财产怎么办?
      在我国父母将要离婚财产怎么办?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司法鉴定费用败诉方承担吗
      在法院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要求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从而出现向法定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情形,在进行司法鉴定时不可避免......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


·一、违法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违法买卖不破租赁解除合同可以吗?违法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


·一、可以起诉重婚罪的人?
      一、可以起诉重婚罪的人有哪些重婚罪起诉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和公诉机关。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属于自诉案件,也属于公诉案件,所以可以......


·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
      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应该怎么判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作为肇事的一方需要留在事故现场,积极配合对事故作出处理,降低造成的损失。但有的肇事者因为害怕承担......


·股权继承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继承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