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刑法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非法出租枪支罪既遂的判罪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出租枪支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这里的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本罪在客观方面因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2)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所谓非法出租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收取租金,将公务用枪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有偿租给他人或单位暂时使用的行为。所谓非法出借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规定,擅自将公务用枪或民用枪支在一段时间内无偿借给他人或单位暂时使用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出租或非法出借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枪支、弹药,而故意出租、出借给他人。
  
  任何被依法配备了枪支的公民,都是不得将自己合法持有的枪出借给他人的,违规出借的行为首先违反了《枪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若是出借后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则出借人就涉嫌犯了非法出租枪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嘉兴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
      嘉兴民事诉讼律师费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刑事案件移送管辖地需要满足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等的条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


·一、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


·盗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盗窃行为可以说在我们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了,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有些时候虽然确实是盗窃行为,但此时并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在......


·创办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哪些?
      创办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


·无证驾驶两次算累犯吗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规定,故不构成......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
      哪些行为属于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


·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有哪些(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


·哪些属于医疗事故2023
      哪些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


·国际仲裁员行为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各国往来的越来越密切,对于国际仲裁法我国公司企业也是比以前多了许多的了解。不过对于相关的国际仲裁员行为准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肯定还是比较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