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邀请招标适用范围如下: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患精神病期间丈夫提出离婚是否合法?
      患精神病期间丈夫提出离婚是否合法?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


·员工入职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员工入职办理手续是怎样的?新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发布招聘简章。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和面试,检查和收集证明及......


·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怎么追回?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当代社会是比较常见的。您一旦被参与到了非法集资的活动中,自己的钱才会遭受到损失。对于一些大型的非法集资活动,投资人一不小......


·何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何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何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


·离婚协议复婚了还有效吗?
      离婚协议复婚了还有效吗?有效的,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协议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我国规定的有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而这两种方式在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手续方面都是存在差异的,但您不要忽略了,无......


·交规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交规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


·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的人就会出现不同的需求,也会出现不同的犯罪情况,比如在用人单位,我们经常就可以看到有关虚开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


·从哪些方面优化合同管理流程较好?
      从哪些方面优化合同管理流程较好?(一)项目的审批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签有效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有没有效,主要看内部承包的承包方是否具有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