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的问题与我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但是,近年来因为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让消费者对国家管理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了质疑。那么,国家应该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呢?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加强。
  一、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那么我们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各级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国家加强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也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这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食品安全屏障作用。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甚至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由“谁都管”变成了“谁都难管”。同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惯用手法就是,将各自的管理权限画地为牢,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食品安全的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导致相关部门权责不分,进而引发的监管的不力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什么?
  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2、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3、预防预警机制;4、处置程序;5、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综上,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离不开国家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所以治理食品安全问题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希望国家对此重视。以上就是我们对于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点拙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需要进行咨询,可以通过在线询问,会有专业律师替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开庭费要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开庭费要多少钱?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开庭费要多少钱,仅规定了诉讼费的收取办法,具体的诉讼费收取情况如下:《诉讼费用交......


·诈骗重婚分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诈骗重婚分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诈骗重婚最低处罚分别会受到的处罚是管制、拘役,诈骗罪与重婚罪一般不适用用于比较,两者的犯罪要件是完全不相同的,但......


·哪些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哪些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一、哪些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虽然在买房合同中约定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但最后发现买房合
      虽然在买房合同中约定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但最后发现买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会无法保护自身利益。因此仔细约定购房合同条款是一方面,另一......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一、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延长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延长诉讼期: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


·离婚补偿的情形具体都有哪些
      离婚补偿的情形都是哪些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


·检察院取保取消什么意思?
      一、检察院取保取消什么意思?取保候审后公安部门是可以根据案情取消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高空坠物走车损险可以吗?
      对于生活在高层小区的人们来说,遇到祸从天降的情况也不是没有,车子停的靠近居民楼的话,可能被掉落的花盆等物品砸坏。对于这种意外事故,很多车主不......


·根据规定什么是无力抚养?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没有孩子直接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是所有人都有能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