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人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金需要支付吗?

工人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金需要支付吗?工人在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金需要支付,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所谓“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由工种、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诸因素构成。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员在工作的过程之中受伤、死亡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之中是时有发生的,此种情形下,职员本人、或者是死亡职员的直系亲属,若是想要获得单位支付的经济赔偿金,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谁管辖一、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


·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


·合同法规定单日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一、单日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法律对单日违约金比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出实......


·一、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吗?
      一、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吗?事业单位补发工资个人需要纳税,工资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按照规定,职工的工资超过5000元就得纳税。像补发工......


·民事案件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么?
      民事案件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么?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需要聘请律师的话,要支付一笔律师费,另外还要承担诉讼费用。从大的方面看,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


·法律条例上企业职工上班多长时间不能辞退
      一,法律条例上企业职工上班多长时间不能辞退员工在企业无论工作多久,企业都不得无故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


·离婚彩礼纠纷 女方不返彩礼犯法吗?
      离婚彩礼纠纷女方不返彩礼犯法吗?《婚姻法》解释上说:借婚姻索要财物它属于不道德行为,而买卖婚姻是一种违法行为。两者虽然都涉及到了索要财物,......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几天
      其实有很多人在同一个的行政法律关系当中是存在着多种的违法行为的,所以行政机关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合并处罚的.行政处罚当中的合并行政拘留就跟我......


·涉及土地的问题在我国一直都是焦点问题,因此对于土地的租赁的管
      涉及土地的问题在我国一直都是焦点问题,因此对于土地的租赁的管理也十分严格,法律要求当事方之间土地租赁必须要签订合同,而且要按照专门的流程,对......


·存单质押签字需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
      存单质押签字需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存单质押贷款是一种越来越流行的贷款方式,存单持有人可以把自己的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给银行用来获取贷款。不过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