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安排双休扣工资合法吗

公司安排双休扣工资合法吗不合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二、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1、综合计算工时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2、综合计算工时制特点①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②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工作的小伙伴最头疼的一件事情就是加班,有的公司加班费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发放,有的用人单位就不发放。本来发放加班工资,劳动者都不想加班,更何况不给加班费,劳动者是可以直接拒绝的。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此为理由扣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方面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吗
      单方面解除合同要通知对方吗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了6.4万是正确的吗?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了6.4万是正确的吗?是否正确就要看受害者的实际情况。1、医疗费:以单据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3、营......


·对于未婚的子女抚养法律如何规定的?
      对于未婚的子女抚养法律如何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


·一、父母离婚小孩六岁财产怎么分?
      一、父母离婚小孩六岁财产怎么分?如果财产都是属于父母的,则在父母离婚时,子女不能要求参与分割财产。当然,父母自愿同意将财产分给子女的除外。......


·高速路倒车引发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高速路倒车引发事故逃逸怎么处罚?高速路口倒车,会被扣12分,罚款200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房子分一半公证可以吗
      可以。如果房产是归双方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就是一人一半的。想要对进行公证,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去公证处办理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
      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一、过户房产给子女有哪些方式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一、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南通市劳动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用人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乙方(劳动者)住址: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工伤认定书的内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


·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
      股权转让可以解除吗一、股权转让的概念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