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怎么维权

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怎么维权
  
  一、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怎么维权
  
  消费者在碰到价格欺诈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即通过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
  
  (2)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
  
  (3)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
  
  (4)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
  
  (5)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投诉前最好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协商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
  
  (2)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商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商店的名称、电话、地址、邮编;生产厂家名称、电话、地址、邮编;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
  
  (3)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
  
  (4)投诉可直接递当地(区、县及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所谓申诉,即市民对有关的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的行为。消费者申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消费者在产生消费权益争议后,应分别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申诉的手续与投诉大致相同。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所谓仲裁,即由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行政等争议作出裁决。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多为经济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分。消费者权益争议属民事诉讼。消费者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商家价格欺诈的处罚是什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欺诈的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如何维权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不能忍让退避、听之任之,要勇于拿起各种有力武器,按照先礼后兵、逐步升级的原则,先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经营者不予理会或解决不力,再逐级向消协、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构进行申诉,直至向法院起诉,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价格欺诈行为斗争到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样的专利算侵权
      侵犯专利的判定标准是: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一、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上市公司......


·《民法典》和旧婚姻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其实任何一部新法在出台以后,都是需要有一段的适应期的,就比如我国的《民法典》也......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若想要向单位辞职的话,则也是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法律中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试用期是3日,转正之后是......


·北京导游证年审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规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入职流程的办理、职工的工资、职员的假期、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等都是由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想获得某种职业资格也......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没有征用的,即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职工接近退休年龄按照习惯性的做法,要是接近退休职工合同到期的话,则此时所在单位会在剩余的期限内与职工再次签......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资料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资料都有哪些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


·离婚后抚养费用什么手续?
      离婚后抚养费用什么手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即可,对于斜疝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处理。二、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顾名......


·犯罪未遂的处罚法条有什么内容
      犯罪未遂的处罚法条有什么内容《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