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投标有效期是什么?

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你知道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吗?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同时还要保证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是有效的。这就是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大致理解。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四十四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均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响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清楚的知道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而实践中,投标有效期也不是一定不能改变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那么可以适当的延长投标有效期,当然招标人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理解商品房限售政策?
      随着人们经济能力的提升,人们的经济收入得到了增长,自此,人们开始致力于购买房屋,所以层一度咋社会上掀起了一场购房热潮,虽然这使得房屋售价上涨......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税吗
      认缴的公司按注册资本价值转让股权时需要缴税吗需要纳税,需要缴纳2种税,以下就是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税款,分别是:1、企业......


·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有哪些?
      法律顾问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有哪些?一、有利于商业交易顺利完成中小企业的商业交易常常是“先朋友,后合作”,而交涉细节又必然要涉及利益的安排......


·发生民事纠纷是否会坐牢
      发生民事纠纷是否会坐牢民事诉讼是主要是关于财产纠纷和人身损害两大类的争议,一般以金钱赔偿为主。不会判刑。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


·辞退多久可以拿到工资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处罚规定是什么?生活中,商家有使用商标权的权利,但是,就像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侵权一样,商标权也时常受到侵权。我......


·四川盗窃罪立案标准
      虽然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解释统一作出规定的,但毕竟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各地高院、省检又在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了更为详细的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醉驾在高速上行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醉驾在高速上行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肇事方还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


·借条10万法院起诉费用多少?
      借条10万法院起诉费用多少?一、借条10万法院起诉费用多少?如果仅计算本金10万元的话,诉讼费是2300元。诉讼费仅是原告先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跟下家公司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跳槽
      跟下家公司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办理离职手续跳槽有些准备跳槽的员工,为了尽快跟下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还没跟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开始签新的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