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聘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离婚律师怎么收费的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争取一些利益,就包括财产、子女抚养权等等。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也是要收费的,那到底离婚聘请律师要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聘请律师要多少钱
  
  诉讼离婚律师收费不一
  
  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比例的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5000元起价,争议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或者没有争议财产的就只收取基本费用5000元,而超出10万元(包括10万元)的部分则需要根据一定的比例累计收费。也就是说,若案件争议金额没有达到10万元,或者没有争议共同财产,律师的收费就是5000元。如果争议财产为50万元,除了收取起步价5000元外,对超出10万元的部分(即40万元)则需要根据一定比例累计收费,这个比例有的律师是1%,有的律师是2%。而还有的律师是根据不同的争议额再超额累进。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其二,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为了刺激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 一般5000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二、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至于律师的收费标准,可以说各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委托离婚律师的事项不同,这些都会导致最终律师的具体收费不一样。而实践中,针对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法律中规定的程序不同,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
      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如何救济我国多部法律中都有关于撤销权的规定,撤销权对于权利当事人着重要救济作用,但同时撤销权的行使也受除斥期间的制约。当撤......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一、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什么1、工地例会等(地盘)会议记录和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


·劳动合同法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
      单位里的职工在忙忙碌碌工作了一年以后,就会考虑申请放年休假。年休假可以让职工疲惫的身心得到放松,还可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人才流失。那么,......


·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
      犯罪中止而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怎么处理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离职手续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离职手续怎么办理第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到多大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意思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意思?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


·购买共有产权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购买共有产权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需要满足一下几点要求:申请购买者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营运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营运车辆一般指卡车、客车、出租车等利用车辆盈利的目的的车辆,在我们的身边也越来越多的出现。这样的车辆日常的运营往往担负着车主和司机的经济收入......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几种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几种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