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本违约的来源有哪些

根本违约的来源有哪些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往往就无法再实现其原本的目的了。至于根本违约的来源其实也可以理解为根本违约的情形,此时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可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下面,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二)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三)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笔者以为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四)先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上文中,详细为您介绍了根本违约的来源也就是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包括迟延履行、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以及先期违约四种。而具体该如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就你的具体情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


·轻伤害赔偿大概多少万?
      轻伤害赔偿大概多少万?打架斗殴造成人员受伤的,第一时间要报警处理。根据流程要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顾名思义,指的是伤残的程度鉴定,例如交通事......


·一、离婚后买房子需要哪些证件?
      一、离婚后买房子需要哪些证件?1、户口本2、身份证3、收入证明(贷款银行提供的制式范本)4、工资卡或收入银行卡的流水账单要有银行盖章!5、学......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
      什么是租售同权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经济纠纷一般开庭几次
      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是什么?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备案1、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


·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既遂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


·批捕之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投资连锁加盟或者特许经营如何规避风险?
      投资者在确定了加入连锁行业时,应该如何尽量避免风险呢?   首先、要对自己进行正确的衡量和评价。加盟者要经营一项新的事业,特别......


·遗嘱继承人顺序如何规定的
      遗嘱继承人顺序如何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


·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个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