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

对于一些掌握了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来说,用人单位会与员工之间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在公司和员工协商以后会用书面的方式写下来,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书。那么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有哪些
  
  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间或义务人基于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原服务的用人单位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简单的来讲就是公司禁止特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相竞争的业务。但是用人单位负有向该特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竞业禁止合同中应载明的条款: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方式
  
  5、离职前不得抢夺原单位客户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的范围在于禁止劳动者到新单位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的主要变化在于:
  
  1、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由三年变为了两年;
  
  2、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并且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3、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
  
  在上述文中对竞业限制条款有哪些做了很详细的解答。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确定,对于一些条款需要明确注明时间,虽然竞业条款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是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内容时间。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相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


·划痕险2023能赔多少呀?
      我们在买车时就知道需要给车上保险,但是保险的种类是不同的,有些保险也不是必须要缴纳的,我们常说有一种险种叫做强险,这是必须要缴纳的。除此之外......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导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文件,其内容十分丰富,之后,为了贯彻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最高院也出台了有关司法......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合同约定了自动顺延,那么有效。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


·老赖拘留所可以探视吗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2、如果......


·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一、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


·企业离职员工工资怎么算?
      企业离职员工工资怎么算?一、员工离职需要注意什么?1、违约金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保密、其他因员工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违约事......


·欠多少钱起诉
      无论钱款多少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诉讼流程及资料如下:1、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


·结婚两年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结婚两年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上诉二审用律师辩护吗?
      上诉二审用律师辩护吗?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2、为了尽快了解案情,二审新受理案件的辩护律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