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绑架后故意伤害怎么处罚

一、绑架后故意伤害怎么处罚
  
  区分绑架行为本身造成伤害和绑架后造成伤害
  
  绑架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绑架后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应当数罪并罚,但是法律将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拟制为绑架罪一罪。所以绑架后强奸、故意伤害的,数罪并罚。
  
  因此,如果行为人在绑架他人后又具体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
  
  二、绑架后故意伤害如何量刑
  
  (一)绑架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要是绑架后故意伤害的,此时是按照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进行数罪并罚,而具体关于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我们也同时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写?
      夫妻双方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选择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所带来的伤害远远比不上孩子所受到的伤害,所以在离婚时,夫妻之间应以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


·国外总公司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吗
      一,国外总公司签订合同能以分公司为原告吗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


·故意伤害罪轻伤从犯如何量刑
      对于故意伤害罪轻伤从犯如何量刑的问题,主要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故意伤害罪的基本刑,在根据轻伤、从犯的情节,增加或减少相应的......


·法院判拘役十天后生效吗?
      法院判拘役十天后生效吗?1、法院判决拘役十天后生效,这是由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天,超过上诉期后一审判......


·离婚已后孩子抚养费该谁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
      离婚已后孩子抚养费该谁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十四种常见的犯罪方式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十四种常见的犯罪方式有哪些?(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主要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主要有哪些?1、事前控制(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每个施工承包单位都应有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并......


·在我国如何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在我国如何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包括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一、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


·什么是国家专利申请代理?
      什么是国家专利申请代理?一、什么是国家专利申请代理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