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转让需办理以下手续:首先,若公司转让成功,则需变更公司章程。其次,公司转让涉及股东的变更,因此应修改公司股东名册,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再次,公司转让应到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理转让手续。最后,应公告全公司。公司转让需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2、公章3、公司变更申请书、委托书4、股东会决议5、章程修正案6、股权转让协议7、新股东身份证8、公司原始档案9、其它法定资料。《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怎样才能把欠款要回来
      把欠款要回来的方法: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等,在多次正常催讨还是无效的时候,应......


·诈骗口供重要吗
      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涉嫌诈骗只有口供而没有证实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五十三条对一......


·房屋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如今可以赠与的东西其实比较多,如果是对动产进行赠与的话,则此时只要实际完成了交付之后,那么就可以转移所有权了。但要是对房产这类的不动产进行赠......


·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除了要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做出量刑处罚外,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
      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一、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有哪些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


·伪证罪的严重后果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当中,如果相关人员有作伪证的行为,那么多半是会构成伪证罪的。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严重后果是怎样的吗?而司法实务中,又是如何对伪证罪进行......


·暂住证几年过期
      暂住证是外地来人员在现居住地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居住证是特定时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的一种证件,其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


·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在案件的办理中,举证是十分关键的,而往往某些方面的举证很专业性,需要运用到司法鉴定,需要及时的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那么,你知道司法鉴定申请书......


·一、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


·被别人侵犯肖像权可以报警吗
      被别人侵犯肖像权可以报警吗侵犯肖像权已经构成违法,是可以报警的。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


·劳动合同签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签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